济南市圣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三家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投资人速核对
鲁网3月14日讯 3月8日,钢城公安分局发布《关于对济南市圣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艾山分公司和里辛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核对的公告》。具体如下:
关于对济南市圣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艾山分公司和里辛分公司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核对的公告
我局已对济南市圣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艾山分公司和里辛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且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每名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门审计。为准确搜集犯罪证据,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以上三个分公司参与投资且已经提交报案材料的群众,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核对登记点,携带集资者本人(以集资合同上为准)身份证,进行投资数据核对,逾期不前来核对者,后果自行承担。
截至现在,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群众,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集资有关的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据材料(详细证据材料附后),到钢城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三楼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客观如实提供证据材料,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1.核对登记点和报案点
2.报案所需要材料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4年3月8日
一、核对登记点
艾山街道张庄社区幸福食堂院内西侧平房
联系电话0531-75815289
里辛街道卫生院西侧、因锋超市对面
联系电话0531-76179185
二、报案登记地点
钢城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钢城区永兴路177号)
联系电话0531-78967234
三、报案所需要材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集资转款和收款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3.收据、合同复印件;
4.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并对投资、提成或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
5.新城圣都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的有关宣传资料;
6.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写明“原件保存于何处,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共几页”并逐页签名捺印指纹。签名时,一律用碳素或黑色中性笔。(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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