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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检察院积极拓展深化刑事类案监督工作

2019-12-19 14: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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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9日讯(记者 韩黟瞳) 济南市检察院深入贯彻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新理念,坚持以理念转变为先导,以制度和机制建设为支撑,全力推进类案监督创新工作,助推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聚焦突出问题,从根本上保障类案监督的生命力

  精准聚焦“六大难题”:一是新型监督理念的“落实落地难”。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理念,如何破题起势,打通最后一公里,如何在办案中落实、落地、落到位,缺乏具体抓手。二是在监督中“赢得理解支持难”。个别基层办案单位对检察监督存在抵触心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影响正常关系。三是监督的“成效落实难”。一对一的个案监督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很多共性问题屡纠屡犯、反复出现。四是基层办案部门“统一认识难”。基层办案部门对一些实体和程序问题认识存在分歧,掌握标准不统一,自身难以解决,影响办案效率。五是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调动难”。个别检察官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监督的动力和后劲不足。六是监督资源的“优化整合难”。“捕诉一体”后,如何整合批捕和公诉环节的监督资源?内设机构改革后,如何整合各刑检部门内部的监督资源?如何打破信息壁垒,整合全市的监督资源?针对基层反映最突出、最迫切的“六大难题”,我们综合研判,反复论证,确定以类案监督为切入点,努力通过理念和机制创新,从源头上加以解决。

  二、坚持理念引领,推动类案监督破题起势

  坚持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为引导,按照“一个目标为引领、三个关系为保障、四项制度为支撑”的发展思路,从类案监督的具体案件入手,逐步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建设,构建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类案监督体系。一是坚持以“一个目标”为引领。明确提出监督不是对抗,刚性不是强硬,不能以监督者自居,为监督而监督,监督不是零和博弈,寻找公检法三机关在类案监督过程中的最大公约数,把目标定位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上,在这个共同发展目标下聚合各方力量,为开展类案监督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坚持以“三个关系”为保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以类案监督为抓手,积极构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检察机关内部市检察院和基检察层院刑检部门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市检察院四个刑检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打通信息壁垒,畅通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激发类案监督的内在潜力。三是坚持以“四项制度”为支撑。制定《刑事类案监督实施细则》、《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良性互动关系的意见》、《刑事案件质量信息收集反馈工作细则》、《刑检部门关于在类案监督中加强沟通协调的意见》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纵横交织、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

  三、突破信息壁垒,推动类案监督系统发力

  从大数据时代的思维方式出发,努力构建反映敏锐、信息畅通、方式灵活、监督有力的类案监督体系。一是以《实施细则》为基础,从源头上进行规范。《实施细则》共六章35条,从办案检察官维度,对类案监督的线索发现、立案审查、内容研判、监督方式、效果评估等五大环节的具体操作细则进行全面规范,使检察官在办理类案监督案件时,每一步都有清晰的规范和操作规则,从源头上保障了类案监督的规范化。二是以市区两级院的信息交流机制为依托,共享监督成效。一方面,以每一个检察官为监督线索来源,在办案中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随时记录,基层刑检部门定期汇总报送市检察院,市检察院汇总全市情况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发现类案监督线索,依法进行监督。同时,市检察院定期向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刑检部门通报案件质量问题、执法规范化情况和类案监督情况,对应该高度关注的问题实施重点预警,实现以点带面,防止问题反复出现,让每一个基层检察官成为信息源和受益者。三是以公检法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为平台,维护监督权威。畅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信息交流渠道,每月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每半年进行总结研判,年底对全年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案件质量尤其是侦查质量交换意见。对基层认识分歧的问题,由市级层面统一认识和制定标准,通过印发会议纪要、会签规范性文件等手段,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平时发现问题后,对个案问题随时进行通报,共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四是以市检察院刑检部门的沟通交流机制为平台,形成类案监督的整体合力。针对内设机构改革后,市检察院四个刑检部都涉及类案监督的问题,通过定期会商、共同研判,针对类案监督中发现的不同问题,共同确定牵头负责部门和协助部门,协同步调,统一行动,做到一个声音对外发声,一致行动对下指导,发挥合力优势。

  四、坚持实践检验,最大限度地放大类案监督的成效

  通过在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类案监督在司法办案中,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一是解决了突出问题,赢得基层办案部门的欢迎。在办理一起酒驾案件中,发现在血样的采血、送检、储存等方面可能存在诸多问题,立即对全市此类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摸清整体情况后,依法向侦查机关送达检察建议,相关办案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改,制定规范性文件,防止了类似问题的出现。该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建议”。二是打破了信息壁垒,发挥了整体作战优势。类案监督体系的完善,将每一个刑事检察官都纳入网络,在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刑检部门之间,构建了监督信息交流的快速通道。市检察院通过发布案件质量通报、典型案例选编等方式,让每一个员额检察官都能及时了解最新的案件质量动态,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共享类案监督的效果,为其审查和决策案件提供了有效支持,调动和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形成了工作合力。三是实现了多方共赢,在监督中赢得了支持。在共同的目标下推进类案监督,使得被监督机关和检察机关拥有了共同的努力方向,赢得了被监督机关的理解。相关办案单位在连续收到市检察院的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后,非常支持,表示希望检察机关更经常地开展类案监督活动,共同发现和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四是体现了刚柔并济,彰显了监督权威。通过机制创新,以对话、沟通、建议等协商性形式开展类案监督,以真诚的态度,让监督不再冰冷,而是变得更加有温度,赢得了相关单位的及时回应和支持。五是拓展了监督内涵,延伸了检察职能。在类案监督中,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从综合治理角度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力地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社会担当。

  类案监督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

  1、体现了发展理念的创新。理念的创新是最根本的创新。我们在类案监督中,树立法律共同体意识,不以监督者自居,不以找问题为目的,不搞零和博弈,坚持求同存异,从保证案件顺利诉讼的大方向上寻找最大公约数,通过与公安、法院的良性互动,真正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体现了思维方式的创新。大数据时代,最重要的是数据和信息。类案监督的创新之处,主要是打破信息壁垒,把散落在检察官手中的监督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研判、分析和整合,通过类案监督的载体,把监督信息传导到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反馈到侦、诉、审的神经末梢,让信息在传导中发挥最大效益。这是一种大数据思维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3、体现了监督理念的创新。监督不是对抗,刚性不是强硬,只有实现监督的目的,达到监督的效果,才能体现监督的刚性。达不到目的、得不到回应、解决不了问题,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就没有权威。在类案监督中,以对话、沟通、建议等协商性形式提出监督意见,更容易取得被监督对象的理解,容易被接受。这应该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4、体现了工作机制的创新。理念和观念最终要靠制度和机制来落实。在类案监督中,保持开放包容的心态,主动融合的意识,对类案监督尤其是监督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整合、加工,做出制度性和机制性的安排,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5、体现了监督手段的创新。在类案监督中,用生动的实践,阐释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进一步拓展了法律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将法律监督的触角从执法办案,拓展到社会治理领域,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