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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加强莱芜钢城两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工作

2019-04-19 15: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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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9日讯(记者 徐英淦)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莱芜钢城两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23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两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工作。自51日起,禁止达不到我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国五标准)的外埠转入机动车及各类营运、“营转非”外埠机动车转入两区。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98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济政发〔201822号,以下简称《通告》),禁止达不到我市现行注册登记排放标准(国五标准)的、各类营运及“营转非”车辆转入我市。市生态环境及市公安部门按照《通告》要求加强外埠转入车辆的审核,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外埠转入机动车审核业务8687件,其中审核通过8380件,不符合退办311件,防范了外地高污染车辆转入我市。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形势严峻,较去年有所恶化。其中,莱芜、钢城两区各项指标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加强两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而机动车污染防治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至关重要。特别是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在当前全市其他各区均执行国五标准的情况下,两区有外地高污染车辆集中涌入的不良势头,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两区的大气污染程度。

  为扭转两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推进全市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一体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经过深入对接、全面考虑,联合发布了《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两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公地点开设办公窗口,联合开展审核工作。其中,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展环保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转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做好外埠转入车辆情况的初步审核,对车辆是否属于营运或“营转非”车辆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注册登记手续。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已从转出地转出的达不到要求的外地二手车,要抓紧办理转入业务,到51日仍未完成办理的,两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办理,车辆将无法转入。 

  据记者了解,为了落实全市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推进“一次办好”的便民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在原莱芜市车辆管理所及莱芜区、钢城区车辆管理所均设有办公窗口,车主可就近选择车管所办理车辆转入业务,最多跑一次即可办成。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严格审核标准,堵住外地高污染二手车向两区转移的渠道,为两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相关链接:外地二手车转入济南的业务办理流程

  (一)车辆档案自转出地寄送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联系车主,视情况确定业务承办地点。

  (二)车主到承办地车辆管理所办理业务。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将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交予车主。车主持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到该所环保办公窗口进行环保审核。

  (三)环保办公窗口工作人员接到车主资料后,根据国家标准,按照注册登记证书信息,通过生态环境部提供的查询端口对车辆排放标准进行核查,确认是否满足我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并将所有资料使用高拍仪拍照入档。经查询排放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四)根据查询结果,环保办公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济南市外埠转入机动车环保审核结果通知单》,告知车主是否予以受理或退办。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交予车主,车主持通知单到车辆管理所公安办公窗口办理下一步审核业务,另一联环保部门留存。

  业务办理地点:

  序号 

  辖区 

  名称 

  地址 

  1 

  济南市 

  原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 

  2 

  莱芜区 

  原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车辆管理所 

  莱芜区鹏泉西大街西首 

  3 

  钢城区 

  原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车辆管理所 

  钢城区里辛经济开发区华圣路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