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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名称标识、明确办理环节……济南对政务服务场所的标准化建设进行全面规范

2024-12-19 14:48:1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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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9日讯(记者 李晓晨 实习生 单馨仪)12月19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济南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吴玉涛介绍,政务服务场所,作为各级政府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其标准化建设对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管理办法》对政务服务场所的标准化建设进行了全面规范。

  明确场所定位,统一名称标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及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等各类政务服务场所的功能定位,并要求名称标识必须统一规范,这不仅便于群众识别、记忆和查找,更是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体现。

  合理划分功能分区,科学设置办事窗口。《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政务服务场所的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包括合理设置咨询服务、窗口服务、投诉受理、休息等候、自助服务等功能分区,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办公设备、保障设备及应急设施等。同时,要求深入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提升线下窗口服务效率。

  规范业务流程,明确办理环节。《管理办法》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咨询、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确保政务服务事项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业务流程进行办理。

  丰富服务形式,满足多样化需求。《管理办法》鼓励并支持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提供线上、线下、预约、延时、上门等多种服务形式,以满足不同群众的办事需求。拓展帮办代办服务范围,强化事前指导,进一步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让群众享受到更加贴心、暖心、高效的政务服务。

责任编辑: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