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济南市大数据局专家解答来了
鲁网4月25日讯 4月25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济南市大数据局数据应用管理与安全处二级调研员、副处长范冬冬介绍了相关部门对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措施,并对保护个人隐私做出相关提醒。
范冬冬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广泛应用在防疫中,为了能够快速、精准开展流调,我们对个人实名信息的采集,比以往都要普遍。为了保障数据安全,市大数据局建设了济南市公共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对市大数据平台和各类重要应用场景数据安全的实时监管;创新区块链技术应用,构建泉城链平台,实现敏感数据加密传输、数据流转全程溯源、数据使用全程监管、核心数据国产加密。疫情期间,重点针对场所码、健康码、核酸检测等重要敏感数据,采取更严格的数据安全管控措施。相关数据一律基于济南政务云存储和应用,纳入数据安全监管平台监管范畴,严格数据申请审核程序,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调用。
在疫情期间,为保护个人隐私,范冬冬提醒各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应严格共享文档的应用。部分单位在开展涉疫情防控相关调查、统计工作时,通过共享文档方式,由市民自主在线填写信息。在这里,我们建议涉及个人信息的尽量不要用共享文档,有条件的可利用其他信息化手段,由市民填写本人信息后提交,由后台统一汇总。已使用共享文档的,应在个人信息统计完成后,由共享文档发起人及时删除线上相关内容。
严格即时通信工具应用。建议少用各类即时通信工具传输敏感信息,尽量使用公务邮箱点对点传输个人信息,并增设文档密码,密码要使用短信、电话等方式另外通知。
严格手写个人信息管理。4月3日全面推行场所码以后,各个卡口和场所原则上不得再采用手写方式登记个人信息。确有必要登记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将登记本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严禁他人拍摄登记内容。
公布流调信息,要进行匿名化处理。为了方便公众对照流调信息,职能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号、发公告等方式,公布病例、密接人员等相关群体信息的时候,应当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将电话、身份证号等部分内容隐去,不公布具体姓名、具体住址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同时,范冬冬也提醒广大市民,疫情期间更要擦亮眼睛,谨慎判断诈骗信息,手机要安装反诈骗APP,提高对电信诈骗的自我防范能力。(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