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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山东·济南】《新建跨黄桥隧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济南籍小客车、公交车免费

2021-08-16 21: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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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16日讯 (记者 王娟)8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建跨黄桥隧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参照现有建邦黄河大桥的优惠政策,济泺路穿黄隧道、凤凰黄河大桥、齐鲁黄河大桥3座新建跨黄桥隧对济南籍小客车、公交车(含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的区际公交)免费通行。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批复凤凰黄河大桥、齐鲁黄河大桥、济泺路穿黄隧道设置收费站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拟定了《新建跨黄桥隧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913日。 

  新建跨黄桥隧收费方案显示,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凤凰黄河大桥、齐鲁黄河大桥收费标准由省相关部门核定,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普通路桥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1968号)规定;济泺路穿黄隧道收费标准由济南市核定,参照鲁交财〔201968号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2.专项作业货车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二)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1.计重收费车辆总质量限值标准 

  12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18吨; 

  23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27吨; 

  34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36吨; 

  45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3吨; 

  56轴及6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9吨。 

  2.不超限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1.5/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6/吨车次计收; 收费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 

  3.超限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不超限质量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优惠通行政策方面,为加快实施“北起战略”,推动黄河两岸同城化发展,促进两岸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参照现有建邦黄河大桥的优惠政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济泺路穿黄隧道、凤凰黄河大桥、齐鲁黄河大桥3座新建跨黄桥隧对济南籍小客车、公交车(含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的区际公交)免费通行。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