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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承接34项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2020-09-16 10: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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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6日讯(记者 张佳伟)9月15日,山东省教育厅召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会议并进行业务培训,推进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实施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邓云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邓云锋与济南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王品木签订《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现场交接了委托事项专用章(二号章)。
  根据委托协议,自2020年9月15日起,以下34项行政权力由山东省教育厅委托济南市教育局在济南市范围内(不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行使:
  (一)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核准——限于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市属高校
  (二)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及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的审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审批
  (三)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行政处罚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六)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七)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八)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九)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十)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十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十二)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十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十四)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十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十六)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十七)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十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十九)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二十)中外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二十一)中外办学项目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二十二)中外办学项目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二十三)中外办学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二十四)对中外办学项目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二十五)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二十六)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核发
  (二十七)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二十八)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二十九)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三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三十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备案——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三十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备案——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三十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三十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备案——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