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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动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

2019-12-13 06:5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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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3日讯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各区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情况与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相挂钩,该意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是指位于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的存量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由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综合效益评估后认定。

  据悉,城镇低效用地具体包括6种类型:不符合现有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能耗等要求的产业用地;各区县政府通过亩均综合效益评价认定为低效的产业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不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强度低,不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已建成但利用不充分或闲置的公共建筑等涉及的存量建设用地;各区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依法认定的闲置土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列入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范围。

  《意见》明确,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或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土地,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规定或约定应当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及按照相关规定需纳入政府储备范围内的土地,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给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

  同时,鼓励立体综合开发模式,充分利用和配置地上、地下空间资源。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实施地上、地下综合开发,对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的项目,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减半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上部分兼容的绿地、公交场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收土地出让金,由项目实施主体无偿代建并移交相关部门管理使用。

  《意见》还提出,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科技创业载体、互联网+等新业态,改建房屋或新建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经区县政府批准,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5年。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此外,济南还将把各区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情况与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相挂钩,对于推进快的区县,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予以适度倾斜和支持,对于推进较慢的区县,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