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济南频道 > 社会 > 正文

《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出租车拒载绕道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2-10-13 14:33:43 来源:舜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张茜)《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今天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包括总则、经营许可、经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五十六条。其中,《条例》提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如有拒载、绕道、甩客、强行拼载等违法行为,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约出租车行业规范和有序发展纳入调整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说,我市现行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于200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的,法规实施以来,在规范行业管理、方便市民出行、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管理模式已经相对滞后,同时济南行政区划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国务院、国家部委及山东省涉及出租车行业新的政策法规也陆续修订或出台,特别是网约车这种新业态的出现和无序发展,给出租车管理带来了新问题、新要求和管理空白。现行条例已不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亟须进行修改完善。

  修改后的法规扩大了适用范围。原条例适用范围仅限于市区,修改后扩展至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原条例只对巡游出租车作出规范,新条例也将网约出租车这种新业态行业规范和有序发展纳入调整范围,在经营资质、经营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赵之祥说,依据国务院对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客运出租汽车”的明确要求,法规第三条确定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遵循统筹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公众”行业发展原则,并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客运出租汽车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客运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促进行业融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需强调的是: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巡游车和网约车发展规模”,这是个基本定位。

  明确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权限或者职责分工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计程计价设备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等行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等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驾驶员审查和车辆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客运出租汽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网信、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条例》设定了鼓励性条款。主要是三个方面:即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加强智能化管理;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采用符合城市环保要求的新能源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

  对莱芜区、钢城区出租车经营权和经营许可作出创制性规定

  在经营许可方面,《条例》明确了客运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其中,规定申请巡游车经营许可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审批;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规定了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的条件,条例对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五个硬性条件,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设施设备。

  《条例》明确车辆经营权管理相关规定,其中,对巡游车车辆经营权的新增作出规定,具体规定为:“新增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车辆经营权的变更作出明确规定,新条例允许巡游车车辆经营权依法变更,具体规定为:“存量经营权可以变更经营主体;变更经营主体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经营协议”。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莱芜区、钢城区出租车经营权和经营许可作出创制性规定。莱芜区、钢城区共有1600辆巡游车,8家巡游车公司。其现有巡游车的经营关系与济南市其他区县情况不同。巡游车车主和巡游车经营公司实质属于挂靠经营关系,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为此,《条例》提出,莱芜区、钢城区未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证的车辆经营权持有人,可以与持有巡游车经营许可证的客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从事巡游车经营;也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或者转让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前款规定的持有巡游车经营许可证的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可以依法申请、受让、转让巡游车车辆经营权。

  在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等情形下,乘客有权拒付费用

  在经营服务方面,《条例》提出,驾驶员应当举止文明、服务规范,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不得绕行等。同时,对驾驶员有权拒绝或者中止提供运营服务的情形作了规定。针对乘客的权利和义务,《条例》提出,乘客应当安全、文明乘车,按照计价支付车费和乘车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但在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等情形下,乘客有权拒付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目前问题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驾驶员拒载、绕道、甩客、强行拼载等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以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对于非法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实行“一案两罚”,在处罚驾驶员的同时,还对网约车平台违规接入派单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经营许可证。(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 娟
新闻关键词: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