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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养犬区域范围、禁养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的品种有新变化!

2021-08-06 15: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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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6日讯 (记者 马昂) 86日上午济南市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进行解读济南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吕元波在会上介绍说《条例》的制定确实对这些方面带来了新的变化,目前济南市公安局已经向市政府呈报了专题报告,由济南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协调落实。

  第一,关于重点管理区的区域范围,按照《条例》规定,由之前的“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扩大到了“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并明确规定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区的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划定具体范围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各区县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公安、住建、规划局等部门研究确定。

  第二,关于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的品种问题,在前期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同时参考了国际、国内城市禁养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犬品种目录,在此基础上济南市公安局与市农业农村局一道,结合济南市实际,共同确定了济南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烈性犬品种范围,目前正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三,关于养犬登记收费问题,《条例》规定实行重点管理区登记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目前,市公安局正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协调,结合济南市实际,研究调整重点管理区犬只初始登记和年度登记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上这些方面的具体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于《条例》实施之日即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