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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孩子吃了“神医”的药病没好还拉肚子 一查竟是无证行医

2020-06-23 16: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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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3日讯(记者 韩黟瞳 通讯员 赵晋  罗威华)近日,历下公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破获一起非法行医案,有效保护了辖区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维护了医疗市场秩序。

   

  一天,群众张女士四岁的儿子突然发起了高烧,并且一直咳嗽。张女士带孩子到医院一检查,发现是肺炎引起的高烧,但是这么小的孩子,张女士不想让孩子住院打针,感觉孩子太遭罪了。于是,在多方打听下,张女士终于打听到一个“神医”,专门卖一种药能治疗小孩的肺炎。张女士赶紧找到“神医”求医问药,花了大价钱终于给孩子看了病拿到了所谓的“神药”,是一些配制好了的中药颗粒。

   

  张女士回家就赶快给孩子熬药喝药,然而孩子的病情并没有好转起来,仍旧是咳嗽高烧不退,甚至喝了药之后还出现拉肚子等症状。张女士赶快停止了“神药”,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孩子才慢慢好转。

  张女士怀疑“神医”“神药”有问题,于是向历下警方报警。

  经过民警侦查,“神医”夏某某竟然是无证行医。于2011年因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被卫生局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夏某某不思悔改,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5年继续进行诊疗活动,被卫生局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被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两次行政处罚后,夏某某更换了诊所,于2017年至今仍然进行非法行医。

  也就是说,夏某某非法行医行为这已是第三次。

  非法行医两次以上触犯刑法!

  非法行医两次以上触犯刑法!

  非法行医两次以上触犯刑法!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第一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之规定,陈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刑事案件。

  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在这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就医。切勿相信“神医”“神药”,却走入“黑诊所”,害的却是你自己。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