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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这一片区发布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0-04-13 14: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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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3日讯 4月10日下午,济南市天桥区副区长刘敬涛召开天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审批小组全体会议,审批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指挥部、办事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桥区标山片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记者从方案中获悉,此次征收范围为东至紫金山路,西至济泺路,南至标山中路,北至滨河南路,涉及到居民个人住宅约1825户、非住宅约33户。

  记者了解到,目前天桥区标山片区二期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建成年代久远,质量差,房屋线路老化,基础设施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为加快该地段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济南市天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划、计划决定实施天桥区标山片区二期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为加快项目征收工作进度,天桥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在会后立即前往项目征收现场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10日。住建部门将按规定组织好被征收群众意见征求工作,以确保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情况

  (一)房屋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紫金山路,西至济泺路,南至标山中路,北至滨河南路。

  (二)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情况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该项目涉及居民个人住宅约1825户,建筑面积约138764.05平方米(其中包含未登记面积约7265.59平方米,附属房产约11094.57平方米);非住宅约33户,证载面积约41637.67平方米,未登记面积约3272.22平方米,附属房产约67656.44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被征收人超出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对应的公用分摊面积的价款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按下列方式予以补偿

  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未达成协议的,按如下方式补偿:

  1、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以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2、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但未申请房改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90%,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0%;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85%,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5%。

  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补偿

  (一)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实行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安置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应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

  实行异地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补偿价值安置相当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存在差价的,应当结清房屋差价款。结清差价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或征收范围外)另有住房,合并计算其面积仍不到46平方米的,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6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减去征收范围外房屋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额。

  (二)享受住宅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定,由天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改资格和最低套型保障资格认定工作组,按照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报的该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为征收范围内待建的10幢住宅楼,约1985套。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签约期限

  该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拟签约期限为90天。

  1、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被征收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2、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结束次日起,被征收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

  奖励与各类补助标准

  (一)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前6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每户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30000元;在签约期内第61天到9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拖后1天扣减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1000元;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不再发放该项奖励费。

  2、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签约不予奖励。

  (二)货币补偿奖励费

  1、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额度如下:

  在签约期内前6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给予奖励;在签约期内第61天到第9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给予奖励。

  2、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和奖励幅度如下: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给予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给予奖励。(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佳伟
新闻关键词:货币补偿征收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