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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 济南高新区出实招

2020-07-12 09: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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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2日讯(记者 赵嘉伟)为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等相关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济南高新区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工作及相关资质使用的说明》:

  一、规范高企中介服务机构相关工作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一)不提倡申报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二、规范高企资质使用

  高企资质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进行对外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认定机构在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个别企业使用过期的高企资质,甚至有个别企业未经认定自称高企,为进一步规范高企资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企业应正确规范使用高企资质:在有效期内的高企使用资质时,需注明认定时间及证书编号;曾经取得高企资质的企业使用时,需注明有效期时间段和证书编号,合理、合规地保存过期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未取得过高企资质的企业,不得自称为高企。

  (二)社会各界如对某企业的高企资质存有疑问,可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和省、市科技信息网进行在线查询,甄别真伪;也可与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核实。

  (三)对不能规范使用高企称号的企业,一经发现省、市、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将责令其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报请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