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现依规对以下涉及返还的账号进行公示:
1、 返还银行卡:6222****2891,持卡人:许永久;
接收银行卡:6231****6225,持卡人:王文芳,返还金额:15787元;
2、 返还银行卡:6214****1114,持卡人:高小珊;
接收银行卡:6231****6225,持卡人:王文芳,返还金额:9603元;
3、 返还银行卡:6230****4012,持卡人:晏立珍;
接收银行卡:6231****6225,持卡人:王文芳,返还金额:13055元;
4、 返还银行卡:6210****4170,持卡人:甘晓平;
接收银行卡:6212****4176,持卡人:张凤雪,返还金额:34800元;
5、 返还银行卡:6217****5963,持卡人:赵爽;
接收银行卡:6226****5313,持卡人:刘晓梅,返还金额:72810元;
7、返还银行卡:6217****4855,持卡人:刘琴芬;
接收银行卡:1602****2153,持卡人:济南空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返还金额:34960元;
8、返还银行卡:6228****4276,持卡人:黄栋庆;
接收银行卡:6217****2103,持卡人:张光霞,返还金额:5867元;
公示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反诈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康虹路1号,电话:0531-85089291)
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6日
来源:付警官 高新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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