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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济南全市网络病毒疫情调查通知(全文)

2008-5-8 12:06:02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状况和

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活动的通知

  各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使用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

  为掌握我国信息网络安全和计算机病毒疫情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宣传、普及信息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用户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公安部十一局定于4月26日至5月26日组织开展以“共同关注信息完全、维护奥运网络和谐”为主题的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和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活动。为搞好我市的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调查活动由公安部十一局主办,各省区市公安厅(局)公共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新浪网承办,国内主要计算机病毒防治厂商协办。

  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以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使用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单位和联网单位为主,鼓励联网用户参与调查。

  三、调查方式。调查活动采取网上在线调查形式。新浪网科技频道(tech.sina.comcn/focus/survey_08/index.shtml)、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www.antivirus-china.org.cn)和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www.aiavcom.cn)同时开设网上在线调查专栏,新浪网还将举办两期网络安全和病毒防治专家在线视频访谈答疑活动。

  四、调查要求。在本次活动中,各单位一是要充分利用本次调查提供的各病毒防治企业的免费查杀产品和服务机会,安排专人在本单位开展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自查自清工作,认真检查、堵塞其网络系统、web服务存在的安全漏洞,清除存在的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鼓励上报病毒查杀日志;二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提供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以及包含有各种恶意代码的程序下载服务;三是指定专人要如实填报《2008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暨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表》,确保填写的调查内容全面详实;四是各单位要展开宣传,积极动员、鼓励更多用户参与调查。

  五、调查结果。调查结束后,各单位将《2008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暨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表》,于5月31日前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联系人:黄求胜,电话:85081121,传真:85081109,电子邮箱:wsbj@e23.cn。

济南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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