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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例无名氏公益维权案 平阴县成功获赔偿

2008-5-6 13:41:33 来源: 济南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我们为被撞死的流浪女维权成功了!”今天,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平阴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连日来,该院检察官一直为一名因车祸丧命的无名流浪女维权而奔波,现在该案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结果:民政部门代被害人索得赔偿8万元。据悉,无名氏获赔偿,在济南市尚属首次,在全省仅有两例。

    2007年2月3日,李某驾驶微型普通货车,在220国道将一流浪女撞死,并驾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经公告寻找被害人的亲属,无人认领。李某驾车将他人撞死,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因受害人是流浪女,无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2008年3月,案件移送平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着手为流浪女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民政部门具有为流浪乞讨人员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根据平阴县检察院建议,平阴县民政局于3月27日作为原告向平阴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赔偿被害人无名氏死亡补偿费、丧葬费8万元。此外,李某还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平阴县民政局以专项资金方式妥善保存这8万元。如果找到受害人亲属,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赔偿款交还其亲属;如果其亲属5年内未出现,该款将作为对其他流浪者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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