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已被市物价部门纳入调价备案商品目录。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企业未经备案,擅自调高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市物价局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对此将严肃查处,在调查结论出来之前,擅自调高的液化气销售价格要恢复原价。
5日上午,家住济南山大北路46号的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所在的小区刚贴出通知,液化石油气价格又涨了,从原来的每立方18元上涨到19元。陈先生很纳闷,液化石油气不是实行政府定价,不能随便调价的吗?
带着居民的反映,记者来到市物价局价格处。价格处处长潘云一看“通知”,立即明确表示,这违反了物价部门有关规定。
根据今年1月25日市物价局下发的文件和公告,济南市对包括灌装液化石油气在内的6大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有24家企业纳入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管理名单,负责给山大北路46号供应液化石油气的济南振利达液化气有限公司在列。
济南市物价局价格处明确表示,为了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国家发改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灌装液化石油气纳入调价备案商品目录之中,振利达液化气有限公司这次调价事前既未申请,事后24小时之内也无备案,因此该公司的调价行为无效。市物价部门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振利达液化气有限公司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仍将维持原来的价格。(记者 李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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